本文转自:齐鲁壹点
为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相关要求,近日,日照市司法局印发《日照市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提出相关规范措施。这也是日照市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的实践探索。
《办法》从发挥优秀行政执法案例的典型示范和指导作用出发,遴选具有典型性、针对性、示范性等功效的案例,力图解决行政执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问题。《办法》规定,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与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行政执法事务,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以外,可以参照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作出与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基本相同的处理决定。同时,《办法》强调,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相同的行政执法事务不参照已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且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自行改正;有执法监督权的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
《办法》明确了建立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的原则和指导案例的选择范围。《办法》规定,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应当坚持合法、及时、公开的原则;明确规定社会普遍关注的,案情典型、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好,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行政执法案件才可选取为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此外,《办法》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编撰格式进行了规范。
《办法》聚焦制度效果。《办法》明确将案例报送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适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还要求,市司法局应当及时对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进行清理,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或者不适应客观情况变化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