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江淮晨报

警情通报

2022年4月4日,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员工李某龙初筛为新冠病毒阳性。

李某龙,男,24岁,现住寿县寿春镇城南小区。3月26日到凤台县李冲乡期间有停留,回寿县后未按规定向单位报备,未向社区报告,未采取居家隔离措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4月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龙立案调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请全县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否则将依法惩处。

寿县公安局

2022年4月5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