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正观新闻
26日,郑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中心传来消息,针对近日来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提出“自负车载运营设备电费不合理”的情况,已要求设备负责方尽快联合巡游车协会、企业、驾驶员共同协商,制定出具体电费补贴方案,经核算后于统一发放。
同时,对于一些驾驶员故意遮挡摄像头、私自拔取LED顶灯电源线,打着耗电为旗号另有所图等行为,客运服务中心将联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告诫、停运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载智能化运营设备用电消耗拟予以补贴
2020年起,郑州市巡游出租车自天然气车辆更迭为新能源车辆后,出租车车载设备终端也随之升级更加智能化,其中包括:智能计价器、车载终端(大屏)、摄像头、LED顶灯等,价格每套在4500至5000元之间,经市政府统一招标后,由中标单位免费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安装,并负责后期的运营维护。
目前,全市10854台巡游出租车已安装完毕9700台,设备均在正常运转,不仅驾驶员感受到了智能终端带来的便利,许多乘客在出租车上遗落财物后,也能够及时找回。出租车顶灯上的绚丽彩屏,更是在防疫过程中,发挥出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不过,一些驾驶员营运多日后发现,顶灯更漂亮了效果也很好,可电量消耗也增加了运营成本,每天的耗电量不多,但日积月累下来的费用不应由驾驶员承担。
其实,在巡游出租汽车信息化运营专用设备的引入招标之前,行业管理部门就已经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将电费补贴纳入至招标范围,由提供设备运营维护的中标企业负责。
然而,由于电费补贴涉及每辆出租汽车车运营时间不同、电价(含服务费)每天在变动,如果按照招标文件,“每台设备功率15W×24小时/天×365天÷1000=131.4度电,充电桩充电费加服务费最高为:2.0元/度,出租汽车10854台终端设备,中标企业每年需支付用电费用285.24312万元”计算,又会出现许多驾驶员不认同的情况,因此至今完善的电费补贴标准仍未出炉。
针对上述情况,郑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近几日将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司机代表、巡游车企业代表对车载信息化设备用电消耗指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众以及行业司机进行广泛宣传,随后制定出具体补贴方案,经核算统一发放。
禁止私自改装车辆以及配套设备
据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车载智能化运营设备有着复杂的电容电路,部分驾驶员私自拔取LED顶灯电源线、改装出租汽车设备的行为,极易破坏车辆内部电路结构,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存在设备发热、短路自燃等潜在安全隐患。
同时,车载终端设备具备“一键报警”功能,驾驶员遇到意外紧急情况可以及时报警,车辆LED顶灯会显示求助报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报警信息,多方参与快速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另外,私自改装车辆以及配套设备也会导致终端多项功能不能正常使用,无法保障司机的正常营运及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
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是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不可缺少的运营设备,按照市政府指示意见,为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标,以出让出租汽车顶灯广告经营权的形式,置换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设备,免费提供给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车载智能终端设备的产权归政府所有。
如司机存在私自改装车辆以及配套设备的行为,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以及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交办交通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如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