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肖俊林通讯员陈鑫欣李国旺)“检察院的监督不仅提升了企业的合规经营程度,也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药品规范化存储、销售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意义。”日前,面对回访的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涉事医药公司质量负责人说。
近期,桃城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某医药公司销售员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刘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医院药品需求的方式,多次违规从公司提取药品,私自将药品长时间存放在家中和车内,分批分期售出,涉案药品价值共计79万余元。经该院提起公诉,今年4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刘某为何能多次从其所在的医药公司违规提取出大量药品?”为查清案件背后的原因,办案检察官对涉案企业及辖区多家医药公司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他们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听取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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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集中调研走访,检察官发现,涉案医药公司存在制度缺失、运营模式不规范、对销售人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同时,辖区部分医药公司在药品销售、运输、储存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比如,个别企业存在销售员兼职运输员,且销售员自行购置车辆用于药品小批量配送等违规经营问题。
2021年10月18日,该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充分履职、加强监管,积极排查辖区药品经营领域安全隐患。检察建议发出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辖区药品批发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进行提醒告诫;组织辖区从事药品监管工作的人员、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等参加药品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此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还集中开展了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网络售药违法违规行为、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等多项专项整治活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近日,检察官了解到,涉事医药企业已对药品管理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辖区其他药品批发企业也进行了相关建章立制工作。截至目前,12家企业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16家企业对储存和运输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累计400余名药品批发销售领域从业人员参加了药品法律法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