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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龙泉村陈村顶里6号主张权益人:
依据《厦门市同翔高新城片区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2022]45号、《厦门市同安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厦同重大办[2022]10号,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龙泉村陈村顶里6号(东至陈工程厝、西至陈延团厝、南至陈延撬、北至吴华治厝;角点坐标X=35525.559、Y=69862.717;X=35521.359、Y=69852.713;X=35510.165、Y=69857.412;X=35513.421、Y=69868.757、X=35515.950、Y=69867.315)房屋因“同翔高新城片区C项目等用地(同翔高新城四期用地)C3标段”项目需要,应予征收拆除。请未接到书面商谈通知书的该房屋主张权益人(产权人、继承人、代管人等利害关系人),于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5日内,到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龙泉村陈村顶里275号征迁工作点商谈该房屋的征收补偿事宜(联系人:蔡梅芳,电话:15880235468)。届时请携带身份证、产权证或合法有效的继承析产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对。若委托他人前来商谈的,受托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和具体的委托权限)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逾期未前来商谈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搬迁补偿事宜。
特此通知。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