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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案资金逾亿元的重大串通投标案件,1家公司2名被告人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2020年11月期间,被告单位某实业有限公司先后参与某高校校园扩建工程2号综合教学楼西楼等8项工程项目投标,被告人丁某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授意、安排公司副总经理、监事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寻找相关公司围标并给予围标公司数千元不等好处费,以上项目最终由该实业有限公司或相关围标公司中标并由该实业有限公司承建,累计中标金额达102131606.4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某实业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某某、李某某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严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某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人丁某某、李某某均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单位某实业有限公司罚金70万元;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提醒,建设工程领域招标项目往往金额巨大,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串通投标行为。一些竞标单位采取的不正当竞争手段非法排挤竞争对手或损害发包人利益,对招标领域营商环境造成极大的损害,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破坏投资环境,严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依法从严打击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治举措,该案的宣判对建筑领域的串标围标违法犯罪具有重要警示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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