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电捕野生蚯蚓”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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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刘某军等四人立即停止唆使村民使用禁猎工具非法捕捉、收购、加工、销售野生蚯蚓的违法行为,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77390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38655.1元,承担鉴定费1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经查,今年年初,刘某军等蚯蚓商涌入威宁,将电捕蚯蚓设备“地龙仪”发给村民并传授使用方法,让村民在耕地、撂荒地、草地、林地内捕捉野生蚯蚓,然后收购、加工并销往外地的中药材市场,形成一条捕杀、收购、加工、销售野生蚯蚓的“黑色产业链”。
面对这种“绝户式”捕杀,检察机关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一场事关动物、土壤、生态的蚯蚓保卫战。
威宁县人民检察院经研究论证后认为,电捕蚯蚓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土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随即向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内正在泛滥的电捕蚯蚓行为履行监管职责。
同时,对刘某军等人电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蚯蚓的行为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调查后,移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办理也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视、指导和支持。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委托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就本案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出具专家意见,移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办案单位还主动向曾对电击蚯蚓设备“地龙仪”生产厂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中国绿发会”咨询情况,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对刘某军等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进行确认。
在8月26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电捕蚯蚓现场照片、视频、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专家意见、鉴定意见等大量证据并充分论证,证实刘某军等人唆使村民电捕蚯蚓,并收购、加工、销往外地的行为,破坏了土壤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军等被告提供“地龙仪”唆使村民采用电击方式灭绝式捕杀、收购、加工和销售野生蚯蚓的行为造成土地的板结,土壤结构受到破坏,生物多样性和土地肥力等减少,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和向公众赔礼道歉等责任。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检察官表示,近年来,随着蚯蚓的市场需求持续增大,蚯蚓的价格不断上涨,受利益驱使,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电捕蚯蚓大军”。
对此,各地执法司法尺度不一。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积极稳妥探索野生蚯蚓司法保护实践,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同。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在贵州、江苏、黑龙江、吉林、浙江、上海、广东、北京等地线上线下同步部署“蚯蚓保卫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7部委相关职能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野生蚯蚓保护 改善土壤生态环境的通知》中也明确,针对部分地方出现电击“灭绝式”捕杀野生蚯蚓现象,要求迅速排查整治非法捕捉、收购、加工野生蚯蚓,督促交易场所及时下架电捕野生蚯蚓设备,全面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规范蚯蚓利用管理,引导提升公众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