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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检察官,及时为我们挽回了损失……”近日,小兰的父母在向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赠送锦旗时激动地说。
今年1月,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群众电话称,自家孩子在网上将家里备置年货的1万元全部打赏给了某直播平台主播。工作人员了解后,立即将该线索移送至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小兰家住农村,生活条件一般,系某小学学生。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该院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到公安机关帮助完善平台退款所需证据。检察官认为,14岁的小兰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打赏等大额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明显不相适应,属于效力待定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才发生效力。最终,经检察官及小兰父母多次与平台沟通协调,直播平台予以退款。
近年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主动融入未成年人保护格局,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统一集中办理优势,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不具备平台打赏的经济能力和判断能力,家长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记者:高畅
通讯员:张宝 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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