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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巡视组原组长陈逸中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陈逸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陈逸中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陈逸中利用担任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镇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于2002年至2018年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69万余元。陈逸中在江苏省公安厅任职期间,违反公安部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逸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陈逸中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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