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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建立每月信息沟通共享、每季度会商机制,并将“因土地权益遭受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妇女”纳入到救助范围。各市、县(区)检察院和妇联按照通知要求,分别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建立定期沟通协作机制。截至目前,宁夏检察机关接收妇联组织移送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线索后,共实际救助2l人。
自治区各级检察院对2021年以来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审查,对于涉及专项活动保护的重点人群进行回访,评估救助效果,并将需要心理疏导、就业辅导等现实困难的人员信息移送同级妇联组织,由妇联组织跟进提供帮助。对2021年以来办理的涉及家庭暴力、性侵、追索抚养费、诈骗及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妇女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等案件进行排查,确保做到“应救尽救”。推动专项活动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积极与妇联、法院、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在移送救助信息、拓宽救助渠道等方面开展深入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及时共享救助线索,及时摸排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实现多部门联动共同维护困难妇女合法权益,全力助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