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下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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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名泉进入和退出机制,“名泉”认定将有法可依
本报2月17日讯(记者 张群)今天,记者从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分为总则、规划管理、保护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对名泉认定标准、名泉进入退出机制等作出相关规定,“名泉”认定将有法可依。
明确名泉进入和退出机制,保证“名泉”含金量
近年来,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现行《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的实施主体、适用范围和部门权责等发生了变化,亟须对《条例》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规范。同时,随着地质勘测技术的进步,对泉域的地质构造、地表水源补给效果等有了进一步的科学认知,为了实现精准科学保泉,济南市对名泉认定标准、重点渗漏带精准施划、重点区域保护措施等内容进行规范。
济南泉水众多,什么样的“泉”可以被认定为“名泉”?《条例》明确了名泉的认定标准,规定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制定名泉认定标准,将具有历史、观赏、文化、科研、利用价值等作为名泉认定的主要内容,让“名泉”的认定有法可依,更有利于名泉的科学精准保护,以保证“名泉”的含金量。同时,在明确名泉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名泉进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在名泉命名、撤销以及公布等方面的权力和程序,对于新发现的泉水出露点以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遭到破坏、确定不能恢复的名泉的进入和退出程序分别作出具体规定,有效解决名泉进入和退出问题,实现名泉保护的与时俱进,更好地支撑规范名泉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名泉的义务,损毁名泉最高罚款30万元
泉水和泉城人相生相伴,保护好泉水也是济南市民的光荣责任和义务。《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名泉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名泉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条例》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对填埋、占压、损毁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向名泉泉池、泉渠内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污物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在名泉泉池、泉渠及沿岸洗澡、清洗车辆、洗涮物品,在指定的泉水游泳场所以外的名泉泉池、泉渠游泳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今年将再开工泉水直饮工程30处,建设“泉水直饮”体验馆
近年来,济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秉持“保泉优先”原则,通过推进科学保泉、精准保泉等一系列有效举措,全力守护城市泉脉。
市城乡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学峰表示,该《条例》为济南依法保泉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为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下一步,市城乡水务局将从七个方面开展工作。
强化名泉监督管理。加强名泉巡查检查力度,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及时制止,依法处理,不断提升名泉保护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对泉水补给区的保护。落实泉域保护区管控措施,在泉水补给区逐步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通过“拦、蓄、滞、渗、补”的措施,提高雨水入渗能力,增加泉水补给量;完善保泉应急预案。采取更加科学精准的综合措施,力保泉水持续喷涌;加快《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修编《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使泉水保护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制定名泉认定地方标准。尽快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制定名泉认定地方标准,将符合认定标准的泉水拟定为名泉,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加强泉水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持续做好泉水遗产要素点修复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持续推进泉水直饮工程建设。2023年,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将再开工泉水直饮工程30处,建设“泉水直饮”体验馆,提升“泉水直饮”吸引力、影响力。计划至2025年,建设227处泉水直饮项目,完成35万户泉水直饮工程,覆盖约100万人,推动实现“家家泉水”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