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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船舶安全监督工作,切实加强水路交通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日前,省交通执法局印发通知,部署对船舶安全监督等执法工作开展异地监督检查。

《通知》明确,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自查两种形式开展。现场检查由部分地市交通执法支队负责人、业务骨干分组开展,重点对阜阳、亳州、蚌埠、芜湖、宣城、黄山等六市开展现场检查,省局相关处室人员参加检查;自查由不在现场检查范围内的其他市(省直管县)交通执法支队按照检查内容、方式,对本辖区自行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省局将对自查情况随机开展抽查。

《通知》要求,现场检查自2023年3月13日至3月24日,检查组聚焦船舶安全监督、船员违法记分、渡口渡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涉客涉危及重点跟踪船舶、涉海运输船舶监管、水路交通综合执法巡航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现场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交流座谈等方式开展异地检查,每个市延伸检查至少一个县(区),每个市至少检查2天。

《通知》强调,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同步移交属地交通执法机构依法查处,被检查单位要对相关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移交案件查处情况报送省局。(韦良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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