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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湖周边进行亲水活动注意——

严禁在饮用水源地游泳垂钓

本报讯(记者王天淇 实习生周俊丞)不少市民又开始前往河湖周边开展亲水活动。昨天,市水务局通报水务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被处罚的案件。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在地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员明达介绍,去年6月20日,延庆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在浏览某视频网站时发现,有人发布题为“钓遍北京——探钓白河堡”的视频。经实地查看并与涉嫌违法行为视频进行比对,确定该视频拍摄现场为延庆区白河堡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经过调查,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网站对该视频进行下架处理。延庆区水务局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个人在地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所在地区生态环境部门或者水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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