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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7月4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希台)为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现人水和谐共生,日前,市总河长发布今年第2号令,决定在全市河湖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并将持续至2023年底。
根据整治要求,7月30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全面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行为,逐河逐库建立问题清单。12月31日前为集中整治阶段,针对摸排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整治范围包括市域内大江大河、中小河流、农村河湖等水域,实现河、湖、库全覆盖,排查问题不留死角。
整治内容包括“乱占”:对围垦河湖、侵占水域洲滩等“乱占”行为,按照“谁占用、谁恢复”原则,依法治理恢复到位;“乱采”:对非法采砂、取土等“乱采”行为,强化联合执法打击,严管严控采砂、运砂船舶及相关车辆;“乱堆”:对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废弃物等“乱堆”行为,依法治理恢复到位;“乱建”:对在河湖水域岸线范围内非法建设及壅水、严重阻水等“乱建”行为,按照“谁建设、谁拆除”的原则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整治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细化整治措施,明确部门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要强化日常巡查督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要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要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边界,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生态修复,提升河湖监管能力。
(一审:田镇圆 二审:蒋宇 三审:王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