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0时-12时,榆中县新增新冠病毒检测阳性感染者1名,现将活动轨迹通报如下:
阳性感染者黄某某
3月5日,在学校(兰州衡文中学)上课,16:00左右,由父亲开车接其回家(城关区平凉路),再无外出。
3月6日,早上在家,16:00,由父亲开车送其到学校。
3月7日,在学校上课。
3月7日-3月11日,在校未外出。
3月12日,作为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
3月13日,经市疾控中心核酸复检阳性后,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治。
与以上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居民群众,请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群众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与防疫政策,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少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榆中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