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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自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出台背景
●为增强职工医保互助共济保障功能,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覆盖范围
●门诊共济保障适用于兰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保障。
基金筹集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收入结构,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建立职工门诊统筹制度,个人不缴费。
报销比例
●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设置不同的报销比例,同时为适应人口老龄化,报销比例向退休人员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