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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2月9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杨昕)近日,我省下发《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两部规章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我省将进一步细化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和发改、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职责。并依据《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分类,“清单式”列举基础信息、其他信息、一般失信行为信息、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的具体情形。同时,在消防安全信用主体权益保障方面,《规定》强调了信用主体对与其相关的消防安全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以及其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和变动理由享有知情权,增设了公示信息异议核实和信用修复环节,补充了信用修复的途径及程序、时限的要求。

《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指出,今后,我省将明确火灾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有关人民政府应根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需要及时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或者授权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此外,重点强调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制发有关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督办通知书,对于重大、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一年内,应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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