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从2月23日起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管理专项检查
中国甘肃网2月24日讯为深刻汲取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2·22”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省露天矿山边坡管理工作,省应急厅会同国家矿山安监局甘肃局连夜制定《关于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管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列出边坡管理、边坡监测、防排水管理等12项重点检查内容,从2023年2月23日至3月30日,开展边坡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分露天矿山对照检查内容和露天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开展自查自改;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矿山企业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建立隐患台账,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闭环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采取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复查四个阶段,对全省停产、停建、生产、建设露天矿山组织开展边坡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保持警醒警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露天矿山边坡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将隐患消灭在成灾之前。强化边坡管理,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督促矿山企业全面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边坡监测等制度,扎实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严厉打击以建代采(保供煤矿除外)、“半边山、一面墙”开采、台阶并段超高过窄、边坡角超过设计值、边坡稳定性评价及监测不符合要求、防排水设施设备失效、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隐患。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意愿强、自觉性高、愿意投入的矿山企业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帮助整改隐患,提高边坡管理水平;对问题严重、整改敷衍了事、应付差事的矿山企业,按照“两查两罚”原则,从严处理,坚决防止出现屡查屡罚挡不住事故的情况。同时,切实担负起复工复产验收责任,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要履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签字手续后,方可复工复产;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审批手续不完善、安全生产系统不健全、管理机构“草台班子”、承包单位资质不够、安全投入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标准、简化程序。
据悉,自2022年以来,甘肃省高度重视露天煤矿边坡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委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稳定保供的通知》,精准施策推进露天煤矿采剥量化管控,建立露天煤矿“周报告、月核查”制度。核查发现3个月内2次及以上周报告与现场或规定不符,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以及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日常监管责任主体单位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确保煤炭安全平稳供应,竭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