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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 文子成

“感谢你们对我的关心,我的身体现在已经好多了。有了检察机关对我们一家的帮助,我们今后会好好生活。”近日,湖北恩施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宏一行来到位于利川市某村的涉案当事人田某家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时,田某激动地说道。

2019年4月,田某在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因拆除的墙体垮塌,不慎被压,导致全身多处骨折,伤情严重,后住院治疗71天,因伤产生经济损失高达20余万元。田某受害纠纷一案经过法院两审终审,判决房主赔偿5万多元,装修公司赔偿11万余元,其余损失由田某自行承担。

然而,事故发生后,田某收到了房主的部分赔偿,却未能获得装修公司任何有效赔偿。原来,装修公司不服法院判决,认为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遂向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王宏作为此案的包案领导,在调取原案卷宗、多次接访申诉人、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后,认为原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并无不当,不支持装修公司的监督申请。

检察院审查认为,田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了帮助其渡过眼前的难关,王宏带队上门对案件办理结果进行面对面回复,了解田某目前的身体状况和生活状态,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平时多注意身体,如果有法律方面的困难,可以联系我们。”王宏安慰田某。

离开田某家,王宏紧接着又接访了原案中另一位受害人吴某。吴某与田某在一同施工时受伤,此次接访后,检察机关也为其办理了司法救助。

5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相关司法救助还在办理中。

“信访无小事,件件系民生。”王宏表示,恩施州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做好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工作,坚持“应包尽包”的原则,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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