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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按照购车日期设定了“先免后减”两个时段,对消费者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执行免征优惠,对消费者在2026年至2027年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执行减半征收优惠。同时,针对新能源乘用车,新的优惠政策还设定了减免税限额,即在免税时段内购置的新能源乘用车,其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在减税时段内购置的新能源乘用车,其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此外,相对于乘用车,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如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新能源专用车,不受减免税额上限控制,可以根据不同购置日期时段,享受全额免税和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优惠。
“纳税人在2024年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时,还要注意一些具体细节。新的政策规定对‘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计税价格的方法进行了明确,并把消费者买车的购置日期作为了能否享受优惠、享受免税还是减半优惠的依据,同时只有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才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据天津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吴琼介绍,本次发布的新优惠政策只针对消费者在2024年至2027年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所以《目录》也只适用于在此期间购置的车辆,对于在2024年以前购置的新能源汽车,无论是在2023年还是2024年以后申报车辆购置税,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新政出台后,西青区、静海区税务局第一时间深入辖区内的销售企业面对面开展政策辅导,通过分析和计算,帮助企业准确全面地理解新的优惠政策内容。“截至2023年5月,公司2023年已累计销售新能源车近600辆,而且销售量还在逐月攀升。消费者来到店里看车、选车、购车的热情和外面似火的骄阳有一拼。”天津比亚迪乾元新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张阳激动地说,“未来四年随着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出台,我们更是干劲十足。”
据了解,自2014年9月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以来,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消费持续快速增长,销量也从最初月均四五百辆,发展到现在月均近万辆,数量占比由不足1%增长到现在的超过30%。近期新出台的车购税优惠政策,更进一步体现了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有利于稳定车企和消费者预期,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继续稳定增长。
天津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朱振宏表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下一步,天津市税务局将在提升税费服务质效,落实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好税收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确保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纳税人,推动天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