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证报
6月21日,国新办举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欧鸿、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就热点问题回答媒体提问。
要点速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
编制实施重卡电动化工作方案
制定促进锂资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培育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将发布新版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指南
启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支持L3级及更高级别的自动驾驶功能商业化应用
2024—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
此外,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指出,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
辛国斌表示,工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从供需两侧入手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强化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
一是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支持开展高安全全气候动力电池、热泵空调、整车热管理等技术攻关,提升动力电池热失控技术标准,满足高寒地区消费者需求。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推广。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编制实施重卡电动化工作方案,加快提升城市公交、物流、出租、环卫、重卡等车型电动化比例;此外,将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释放农村地区消费潜力。
三是强化支撑保障条件。制定促进锂资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加快重点矿产项目开发,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健全回收利用体系。
四是打造世界一流品牌。持续开展“中国汽车品牌向上发展”专项行动,支持优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优化产能布局,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落后整车企业和产能退出,推动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品牌。
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在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方面,辛国斌表示,2022年我国回收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达到了10.2万吨,今年1—5月份,回收利用了11.5万吨,回收步伐明显加快。从目前全国的情况看,基本上做到了“应收尽收”。
他指出,要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并推动这项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增强约束力。要加快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通用要求等标准研制,进一步完善动力电池的标准体系。
同时,持续实施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培育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并强化“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加大先进综合利用能力的供给力度。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提升资源的回收利用效率。此外,着力突破退役电池无损检测、资源高值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发布先进适用技术设备目录,推广先进工艺,持续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将发布新版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指南
在推动汽车产业电动化与网联化、智能化互融协同发展方面,辛国斌表示,今后一段时期,工信部将发布新版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指南,推进功能安全、网络安全、操作系统等标准的制修订,加快新能源汽车与信息通信、智能交通、智慧城市、能源综合一体站等融合发展等标准,通过标准引导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
他指出,下一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将坚持“车—能—路—云”融合发展,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重点大企业牵头,大中小企业参与,开展跨行业跨领域协同创新。要加快关键芯片、高精度传感器、操作系统等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网联基础设施。加快C-V2X、路侧感知、边缘计算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基于边缘云、区域云和中心云三级架构的云控基础平台,形成统一的接口、数据和通信标准,进一步提升网络感知、云端计算能力。
三是深化测试示范应用。启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组织开展城市级“车路云一体化”示范应用,支持L3级及更高级别的自动驾驶功能商业化应用。
2024-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
总额将达5200亿元
在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方面,许宏才表示,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6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决定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7年年底,减免力度分年度逐步退坡,并对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设定减免税限额。初步估算,实行延长政策,2024-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
“对新能源乘用车设置减免税限额是这次政策优化的重要内容,实质上售价在30万元及30万元以下的车辆不受限额影响,30万元以上的车辆只能按照最高限额享受减免税优惠,超出30万元以上的部分需要按照规定税率缴纳车辆购置税。”许宏才表示,根据2022年的数据,据测算,30万元及30万元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车产量大概占87%。设定这个限额,对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的广大消费者和市场总体影响不大,但是结构上作了更精准地安排。
三部门: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6月21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指出,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