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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习杨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刘宇琦报道:近日,刘某因涉毒“自洗钱”获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

2021年1月至5月,刘某多次通过邹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因通过自己微信账户收取过多笔毒资,担心被公安机关查处,2021年5月,邹某两次收到吸毒人员购毒款后,按照刘某的要求将毒资转至刘某女友邓某的微信账户上,并谎称是还给刘某的欠款。上述毒资被邓某用于日常消费。

新干县检察院以刘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吉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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