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财产怎么样分配的?

合伙人退伙时财产应该按照以下规定分配: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2.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3.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1.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承担债务超过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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