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对房屋有优先承租权吗

1.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优先承租权是法律基于特殊性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较之普通债权优先实现。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

1.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专属性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优先购买权必须由承租人来行使;

(2)客体的特定性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指向的客体是租赁物——房屋;

(3)权利内容的受限性

承租人应在同等条件下方可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

(4)权利的对抗性

即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不仅可以对抗出卖人,而且也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

2.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这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

(2)须出卖人出卖其房屋于第三人,这是承租人得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对象条件。此处的“出卖”即指移转房屋的所有权;

(3)承租人必须具有和第三人购买房屋的同等条件,这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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