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的等级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是什么

1.准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3.初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

4.上报

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5.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定完毕

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其中一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以下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对其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的条件进行申请核定后得出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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