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建伟 通讯员李振胜 李彤)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已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群众对谈判药品的需求。

据悉,目前,省退役军人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第五医院、邢台医专附属二院、市妇幼保健院、华北医疗健康集团邢台总医院、邢台冶金医院等10家定点医院和2家定点药店(民生药店红星东街店和国药乐仁堂中兴东大街店)作为全市试点,已纳入“双通道”定点管理。

国家谈判药品,是治疗重大疾病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难以替代的药品,也是治疗癌症等重大疾病的靶向药、“救命药”,价格十分昂贵。近年来,国家通过医保药品谈判,将很多谈判药纳入医保目录,给予报销。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3家谈判药专供药店,为每名患者建立用药档案,定期提供药品,直接报销,纳入特殊药店管理药品达到66种,切实减轻了患者资金垫付压力。

为方便群众购药,我市积极落实谈判药“双通道”管理,就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药。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期间,需购买谈判药,但医院没有的,医生可直接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将处方开到定点药店,参保患者在定点药店购药,可直接报销结算,享受与在医院购药同等报销比例,有效解决患者购药难问题。

参保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0%,封顶线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封顶线15万元合并计算;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的,起付线400元,慢性病用药按照70%比例报销,重大疾病用药按照8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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