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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郭文静通讯员王敬峰)日前,市财政局印发的《邢台市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对初次创业人才发放创业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吸纳大学生就业的企业发放补贴、分类提供住房保障、对重点人才项目提供经费支持。同一人才项目入选同一级次多个资助项目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
据悉,专项资金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保障我市人才政策兑现和人才工程实施,按照“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强化监管”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在资金拨付和管理方面,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市级组织(人才办)、人社、教育、科技、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市级财政将专项资金纳入行业主管部门预算管理,资金支付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将实行单独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做好账务处理。
同时,注重专项资金监督与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核结果负责,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对重点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对于重复申报以及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将依法追回全部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