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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明明 通讯员吕会杰)日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对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作出具体规定。

规范高校毕业生档案转出手续。高校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党团组织、奖惩记录等材料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毕业生档案,并根据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填报档案转往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明确就业单位、转递编号等事项,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鼓励高校毕业生毕业即转递档案,推动人才有序流动。

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根据毕业生姓名和转递编号,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查询核验毕业去向登记信息,做好档案材料甄别、整理和档案入库管理等工作。落实档案接收转递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经与高校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或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毕业生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对到集体立户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其档案纳入用人单位集体账户保管,提高管理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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