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房屋拆迁经历的居民大多有一个较长时期的“等房期”,但从今年开始,我省异地安置的棚改户或可先搬进新房,再启动拆迁。3月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今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计划,将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规范发展公租房。
鼓励大城市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按照要求,我省各地要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住房保障对象从以户籍家庭为主转向覆盖城镇常住人口。发挥公租房“兜底性”保障作用,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普惠性”保障作用,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做好住房保障体系与住房市场体系的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据悉,我省今年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9.85万套(间),新筹集公租房1434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5万户。棚户区改造新开工9.68万套、基本建成15.91万套、竣工交付14.5万套。按照计划,我省各市10月底前完成棚改新开工项目,11月底前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改基本建成目标任务。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靠近地铁站等地
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要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小户型、低租金、职住平衡”的基本要求,科学布局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主要安排在城市建成区、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房地联动。按照“租户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的原则,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接受城市政府指导,实行低于市场租金价格,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促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结合青年人对居住条件和环境的要求,从规划选址、套型设计、配套设施、施工质量等方面,注重提高建设品质,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完善租购同权政策,促进宜居宜业。
乡村教师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在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我省将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坚持公租房保障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对实物配租的多孩家庭、需要陪伴的老龄家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配租户型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轮候家庭,应予以租赁补贴。持续推进公租房租赁补贴常态化受理和及时足额发放,各地要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规范租赁补贴发放,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
在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政从业人员等各类困难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抚恤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等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以及退役军人等群体实施精准保障。
今后棚改项目全面推行先建后拆
我省将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棚改计划要重点安排解决城市危房和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按合理工期三年进行安排调度,持续抓好棚改续建项目竣工交付,着力解决棚改难安置问题。力争年底前,全省2019年及以前年度开工的棚改项目竣工率达98%以上。
按照相关要求,我省将对计划实施的棚改项目进行分类梳理,推行先建后拆模式。2022年棚改新开工项目,对采取异地重建安置且安置房尚未建成的,暂停启动棚户区房屋拆迁,待安置房基本建成后,再启动拆迁;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项目,要力争做到拆迁完成,安置同期完成,确保在协议约定的安置期限内完成安置。同时,各地要在今年提前谋划今后年度的棚改项目,全面推行先建后拆和就近异地重建,缩短棚改过渡安置期,切实减轻财政资金压力。(姜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