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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1月杭州对楼市大松绑,二套房首付降20%、回归“认房不认贷”后,12月13日,记者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杭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的普通自住住房。


具体为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目相应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