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锦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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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在学习了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创新发展格局”的论述后,写了《关于经济大循环住房问题的思考》一文,先是刊登在江门五邑炎黄文化研究会主办的《炎黄天地》杂志上,之后《中国房地产报》也以《金融乱象才是“灰犀牛”:对经济大循环与住房问题的思考》为题刊发了此文。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金融乱象”随处可见。自2020年下半年监管部门对房企实施“三道红线”(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净负债率不超过100%、现金短债比不小于1)政策以来,让房地产这个多次被国家层面认定为是经济支柱的产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虽然“三道红线”政策有利于遏制像“恒大”这类高负债、高周转房企暴雷,但不管怎样,作为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像这种近2万亿元的高负债企业,是否早就应该非常了解情况?如果“三道红线”的政策早几年就制定实施,相信其所起的作用就会大不一样。
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大企业的超高负债大部分都是银行的贷款,而且是多年长期享受优惠利率的积累并不断扩大造成的。那些为国民经济发展贡献出50%税收、解决了80%的社会人员就业的中小企业,长期以来为了得到企业营运的资金只能靠高利率或者是额外的多付出才有可能争取得到。这种极不公平合理的金融信贷政策,究其根源与房企是否进入人为设定的“笼子”有着极大的关系,这个“笼子”就是为像“恒大”这些所谓的“大房企”而设立的,而中小房企(尤其是民企)就算经营上是优等者又或其经营的项目是优质的,也由于没有进入“笼子”而不能得到银行信贷方面的支持。须知,一个企业能否发展,资金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在真正实现“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的当今信息网络发达的年代,“笼子”政策的细节以及出台的背景信息却可象是另类的保密,以至许多基层银行的负责人都不能理解,真是有点不可思议!
金融与房地产这个国民经济支柱行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房企一旦“暴雷”自然会引起全国人民的特别关注!早在2016年,包括《中国建设报》在内的多家权威媒体先后刊登了我撰写的《关于房地产去库存的思考》的文章,我在文章中提出了房地产去库存要有“用户订单”这一核心观点,即“房地产产品必须要有需求才能供给”。我以为“用户订单”观念如果能被社会接受,像“恒大”这种高周转、高负债经营开发房地产产品的现象应该会得到一定的遏制,起码是符合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政策。
不过,我们细想一下也会明白,作为银行的经营者,将资金发放给大房企往往仅一笔业务就是上百亿元,即使利率偏低由于其业务成本与贷款给中小房企往往一笔业务只是几十万元是一样的,但银行的收益就可以相差万倍。更何况,这是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将资金发放给进入“笼子”企业的贷款,可谓“名正言顺”,即使万一有什么“不良”情况发生也因为符合政策而不会被追究,况且,“坏账”也有可能被核销或者负责人被轮岗而无后顾之忧,何乐而不为呢?近日,《中国房地产报》以《荣耀与失光:地产企业家九大典型画像》为题,将九大房企负责人的观点逐一亮相于众,其出发点应该是为提振人们对房地产的信心,但能否让金融实施对房地产的务实支持才是至关重要的。
按常理,银行的资金是包括中小企业在内全体人民群众存放在那里的,银行只不过是代管而已。但由于政策机制层面尚不够健全,一段时间里可以任由银行将这么多的资金长期贷给高负债者,由此导致了巨大的金融风险,而长期急需正常经营资金却不达的广大中小企业是否有权利向其提出质询呢?这种“金融乱象”的产生究竟打谁的屁股才是精准呢?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虽然国家层面一而再再而三呼吁金融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实施多年的房企贷款“笼子”制度依旧是阻碍广大中小房企获得贷款的门槛。“笼子”的设立以及“三道红线”是否应“与时俱进”,作出“因城施策”、“因项目施策”调整才能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政策实施方式、增强时效性和精准性”。中央的这些大政方针政策,期待能尽快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系广东骏贤集团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