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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梅)1月3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和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我省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省科技厅印发《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强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包括区域类、高校院所类、重点企业类、服务类四类机构。根据《办法》,我省鼓励各设区市现有的综合性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发挥区域技术交易枢纽的作用,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覆盖技术转移全程的一站式、网络化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为提高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与质量,鼓励建立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现有技术转移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围绕一个或多个特定技术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

《办法》明确,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认定、管理遵循“自愿认定、市场运营、分类引导、动态管理”的方式。省科技厅是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认定、指导、监督和评价工作。申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当具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拥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等条件。在服务业绩方面,独立法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技术转移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不少于2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0万元。法人内设机构上一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不少于1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00万元。

省科技厅将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工作纳入全省创新环境与产业化内容,对优秀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后补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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