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落户长沙并缴纳社保或个税后,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研究生学历(硕士、博士学位)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年龄限制;对湖南省内市州高层次人才,按程序认定后,享受长沙户籍同等购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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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长沙市住建局、市委人才办下发《关于强省会人才购房实施细则》,落实以供保需、以需促供、供需联动、系统平衡的“强省会”人才购房政策要求,优化人才落户购房条件,支持家庭首套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严防投机炒房。


近年来,长沙市将吸才、引人、育才、留才作为重要发展战略、重要民生工程,视人才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要素,持之以恒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持续优化落户程序与流程,广纳英才,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注入磅礴动力。


在“人才政策22条”的基础上,该市还出台了“升级版”45条,靶向引进“高精尖缺”人才165名、国外高端人才709人,连续5年每年吸引各类人才来长沙20万人以上,“人才吸引力指数”跃居全国第十、中部第一。


根据此前湖南省、长沙市相继出台的《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和落实强省会战略的行动方案(2022—2026年)》,经认定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博士、硕士不限年龄)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可凭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落户长沙。


此外,长沙市此次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落户长沙,且在购房当月有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记录的,可同样享受“强省会”人才购房政策;通过其他方式落户长沙的,仍须符合原限购政策规定,不享受“强省会”人才购房政策。


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市将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的总体要求,全力支持首套刚性住房需求,不断提升住房建设品质和配套水平,持续升级各项监管措施,保障人才家庭选房购房,让人才在长沙安居乐业、安心创业;同时,加大“强省会”人才购房政策评估,发挥市区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赵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