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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了更好地支持唐山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满足青年群体合理租购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唐山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唐山市缴存职工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与余额挂钩。


政策规定,唐山市45周岁(含)以下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还贷能力和不超过贷款相应最高限额要求的前提下,取消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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