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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生育友好省,稳妥有序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不断深化优生优育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完善托育、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生育支持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多方责任,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我省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其中,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进一步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纳入优先配租范围,也可结合当地房源实际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对选择租赁补贴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实施精准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对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执行。积极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建设、运营、管理等综合优势,支持其通过新建租赁住房、“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等方式,扩大住房租赁规模。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利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制定实施差异化住房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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