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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宝新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已收到债权人向中国法院提出的呈请。提出呈请的主要依据是深圳吉通由于未能及时根据该融资还款而违反其责任,而债权人要求本公司(作为该融资的担保人)履行其于该融资及相关担保合约项下的保证责任。法院已将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为2023年8月16日。
今年3月,公司接获一间债权银行通知书,内容有关债权人向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吉通实业有限公司授出之一项未偿还本金为11.97亿元贷款融资。该融资以(其中包括)本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债权人为受益人作出之担保作为保证。
公司表示,正在寻求其法律顾问的意见,以决定可能采取的行动,并将探讨以友好方式和解及解决呈请的可能性,以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