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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市公安局公开征集《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沈阳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措施共10条,涉及进一步畅通人才落户渠道、放宽投靠落户政策、取消落户租赁房屋时间限制等。


措施明确,实施重大、新增投资建设等项目用工人员落户政策,在沈阳市有重大、新增投资建设等项目的正式用工人员,本人可办理落户;经沈阳市认定的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成年兄弟姐妹可办理落户。


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均可单独(均需成年且取得产权人同意)在沈阳市办理落户。


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在沈阳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落户沈阳市派出所集体户“只允许本人单独落户”的限制,放宽为“本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均可落户”。此外,选择租赁房屋落户“同一房屋3年内不得重复办理落户”的限制,放宽为“只要前一租房落户人员户口迁出,即可为现承租人员办理落户”。


据悉,目前,沈阳全市户籍人口为763.6万人、流动人口为219.2万人、境外人员为1.2万人,全市实有人口(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境外人员)数量已达984万人,但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个一千万”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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