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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恢复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商转公业务申请、受理、审批按照《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优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商转公贷款额度测算采用余额倍数法,可贷金额不超过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其他申请条件不变。余额倍数将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率实时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徐州市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参照《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