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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印发《奉化区实施购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个人,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合同价款1%的货币补贴,但最高不超过4万元。购买二手住房的,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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