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月29日),深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公示《[红树湾地区]法定图则01-02、01-04、05-02地块规划调整》。
调整后:
1、原土地性质均为供应设施用地的01-02、01-04地块,重新进行整合切分,由原南北向两地块切分为东西向两地块。新01-02地块仍然为供应设施用地,新01-04地块调整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2、原规划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二类居住用地(U9+R2)的05-02地块,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3、即3块地的规划整体进行了一个调整,原来01-02是变电站,01-04是综合管廊监控中心,05-02是消防站,调整后,新01-02承担了变电站和综合管廊监控中心的规划,01-04改建消防站,腾挪出来的05-02地块,这一块用地面积为3500平的小地块准备做什么呢?答案是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具体规划还有待进一步确认。
一、原规划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红树湾地区]法定图则01-02、01-04、05-02地块,其中:
01-02地块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U1),用地面积为3849平方米,配套设施为110千伏变电站,备注“规划”;
01-04地块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U1),用地面积为10007平方米,配套设施为220千伏变电站、综合管廊监控中心,备注“规划”;
05-02地块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二类居住用地(U9+R2),用地面积为3500平方米,配套设施为消防站,备注“地块规定建筑面积上限为8700平方米,其中消防站建筑规模4000平方米,其余居住建筑仅限于保障房用途,具体规模根据环保、交通等相关要求综合核定;2.建筑高度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并满足相关环保控制要求。”
二、拟调整方案:
1.01-02、04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将原01-02、04地块重新进行整合切分,由原南北向两地块切分为东西向两地块。西侧沿用原01-02地块编号,用地面积为“934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U1)”,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11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变电站,综合管廊监控中心”,备注“规划,且地块内需设置供01-03地块车行出入的公共通道”;东侧沿用原01-04地块编号,用地面积为“364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消防站”,备注“规划”;在01-02地块南侧规划新增一条市政道路,红线宽度为10米。
2.05-02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将05-02地块用地性质由“其他公用设施用地+二类居住用地(U9+R2)”调整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GIC)”,用地面积保持3500平方米不变,无容积率、配套设施控制要求,备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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