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龙岗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打造中国生物创新之芯和国际生物转化极核,近日,龙岗发布了深圳宝龙高端医疗装备产业园项目遴选方案。


【资料图】

项目名称为深圳宝龙高端医疗装备产业园项目;意向用地单位为深圳市精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建设集科研、中试、生产为一体的高端医疗装备创新链条,打造深圳独有的高端医疗装备生态,形成深圳生物医疗产业的特色产业集群。具体内容包括:创新研发中心、产业化生产基地、创新中试平台、应用示范培训中心等。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53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9000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7500平方米,配套食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

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高品质的医疗需求越来越大,但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相对欧美等国家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无法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医疗装备的发展事关健康中国战略和制造强国战略的实施,事关人民生活品质和福祉水平的提升。近年来,在国家和市层面已出台相关规划政策,重点支持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国产化、高端化。

《“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指出重点发展诊断检验装备、治疗装备等7大领域,促进国产医疗装备升级,特别强调了手术机器人等高端产品的应用。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被列为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之一进行重点发展,强调要努力突破手术机器人在内的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充分发挥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作用,推动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意向用地单位及其关联公司在深圳市无自有产业用地和用房。公司现仅有8,000平方米生产基地且为租赁,无法满足其研发生产需求。本项目将为打造龙岗独有的高端医疗装备生态,形成龙岗生物医药产业的特色产业集群,实现对国外垄断产品的技术反超,为中国医疗领域带来技术含量更高的高端医疗装备创造更多有利条件,因此,具有必要性。

(二)可行性:

从政策层面上看,龙岗区积极对接深圳市的“20+8”产业集群,全力推进“IT+BT+低碳”三大产业集群发展,做强做优“11+2”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生物医药领域产业集群是其中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从产业配套上看,本项目拟选址地块位于宝龙生物药创新发展先导区范围内。龙岗区宝龙生物药创新发展先导区是深圳市“十四五”期间为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而打造的五大重点园区之一,是围绕抗体药物、细胞治疗、基因治疗三大核心生物药产业,并辅以AI制药、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基因检测、疫苗、生物医药国产化替代材料等配套产业的专业化产业园区。先导区建成后将引导一批高成长、高效益、高技术企业集聚发展,形成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生产等环节有机联动的生物医药产业链。这些对本项目的协同创新和融合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产业及配套支撑。

从技术基础上看,意向用地单位是国内首家同时掌握单孔手术机器人及多孔手术机器人等核心技术的公司。公司已累计申请国内外专利500余项,中国授权专利有245项,包括87项发明专利。其专注于实现腔镜手术机器人进口国产化替代,目前其单孔手术机器人及多孔手术机器人均已获得国家三类医疗器械审批绿色通道,其中多孔手术机器人已于2022年12月获得国家药监局注册上市批准。项目实施后将有能力实现对国外垄断产品的技术反超,为中国医疗领域带来更多技术含量更高的高端医疗装备。

(三)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设集科研、中试、生产为一体的高端医疗装备创新链条,打造深圳独有的高端医疗装备生态,形成深圳生物医疗产业的特色产业集群。具体内容包括:创新研发中心、产业化生产基地、创新中试平台、应用示范培训中心等。

(四)初步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53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9000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7500平方米,配套食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

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生物医药产业

(二)生产技术:竞买申请人具有独立核心技术,拥有国内外专利不少于20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80项;已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三)产业标准及产品品质:产品符合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

(四)投产时间:通过挂牌方式取得用地后5年内建成投产。

(五)投资强度:投资强度(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固定资产额)不低于4286元/平方米(大写:人民币 肆仟贰佰捌拾陆元/平方米)。

(六)产出效率:

本项目的产出效率应按照本宗用地产业监管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2.节能环保:新增地块产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总产值)≤0.062吨标准煤/万元。

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位于【南约地区】法定图则10-09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53万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69000平方米;

(四)土地供应方式: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本宗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建筑物原则上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其实际控制人及两者在深圳注册成立的一级、二级控股子公司自用为主,确有出租需要的,在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经区产业部门批准后,可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股权变更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竞买申请人为在深圳市注册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应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里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环境保护要求

(一)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二)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规范、标准的要求执行。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土地供应合同》为准,经济贡献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整。产业类型选自深圳市统计局制订的《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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