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深圳安居房”,实时传递深圳安居房、深圳公租房、深圳人才房等相关信息!安居路上一路相伴,还有专属安居公租论坛bbs.szhome.com/500070.html
前言:本文内容节选并转载自GOV链接官网,链接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http://zjj.sz.gov.cn/gkmlpt/content/10/10386/post_10386642.html#2037
本文来自附件7,第二章
第二十二条:面积标准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三人以下家庭或者单身居民配售建筑面积为六十五平方米左右;
(二)四人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为八十五平方米左右。
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自愿认购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市、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配售面积标准,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