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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文内容节选并转载自GOV链接官网,链接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http://zjj.sz.gov.cn/gkmlpt/content/10/10386/post_10386642.html#2037

本文来自附件7,第二章

第二十二条:面积标准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三人以下家庭或者单身居民配售建筑面积为六十五平方米左右;

(二)四人以上家庭配售建筑面积为八十五平方米左右。

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自愿认购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市、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配售面积标准,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完)本文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告之,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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