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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涉水领域计量专项治理计划安排,2022年7月19日,陕西省榆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榆林市自来水公司使用的计费计量器具(流量计、水表)强制检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当事人安装使用的计费计量器具共计1163台,其中流量计440台(口径80mm至200mm),水表723台(口径40mm至50mm),均未进行首次强制检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每台30元的罚款(1163台),共处罚34890元。
(来源:榆林市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