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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据证监会官网,国际部共对珠海万达等5家企业出具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

据悉,证监会要求珠海万达补充说明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对外担保及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并请说明相关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和避免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内控制度和保障措施。

根据珠海万达招股说明书,2019年-2021年珠海万达在管商业广场平均出租率为98.8%。证监会要求珠海万达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商业管理服务费及租金实际收缴情况、同期同行业公司可比情况(如有)说明上述出租率的计算口径及其准确性;说明公司在考核和内控制度方面,有无防止内部人员虚报出租率和收缴率的相关有效措施以及实际执行情況。

请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该等关联交易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重,以及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结合控股股东项目运营模式变更、报告期内应收款项、经菅活动现金流量等指标,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和利润大幅增加的原因和相关应收款项期后收回情况。结合公司及控股股东对外作出的与公司上市时间和实现业绩有关的股权回购、提前还债等安排,说明公司控股股东短期偿债风险情況。

请具体说明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细化募集资金用途所采取的保障措施和相关安排;并就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出具承诺。

根据招股说明书,珠海万达报告期内(2019年至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累计现金分红132.73亿元,超过同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合计数115.48亿元。除上述分红外,2022年9月2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34.78亿元的议案;上市后,董事会也拟在股东大会上建议至少将年度可分配利润的65%用于分红。

珠海万达被要求说明报告期内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的合理性,对公司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影响,以及大额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实施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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