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华又调整出一批宅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表示为“加大龙华区住宅供应量”,对观澜老中心区、大浪西南区域地块规划调整:
【资料图】
其中大浪西南区域地块,原来两块计划往工业、交通方向的发展备用地,调整为了二类居住用地,2宗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33885平方米、23256平方米,总建面27.5万平!
观澜老中心区的大布巷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地块进行了调整,原来也是规划的二类居住用地,这次是提高了容积率,增加至4.3,建面增加了9491.1平方米!
除此之外,为推进龙华区福城南成片产业项目落地,以及推进梅观大道北段(清湖立交至观澜主线收费站)市政化改造工程的实施,对相关地块进行了调整。
另外,龙岗宝龙街道[松子坑水库地区]13-04地块法定图则个案调整,为加快推进110千伏同庆站搬迁工程建设,拟对[松子坑水库地区]13-04地块法定图则进行规划调整,经过调整,在原新型产业用地中,分割出一块供应设施用地,用地面积4000平。
龙华大浪,原2块发展备用地调整为宅地,总建面27.5万平!
6月17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发布《关于[大浪西南地区]法定图则01-02、01-05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
经过调整后,原计划发展方向为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的发展备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还配备有9班幼儿园、托育机构等配套。
调整后,2宗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33885平方米、23256平方米,总建面27.5万平!
为加大龙华区住宅供应量,根据集约用地发展要求,拟对[大浪西南地区]法定图则01-02、01-05地块进行规划调整。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大浪西南地区]法定图则,01-02地块用地面积3388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公交首末站,城市配送站”,备注为“规划,发展导向为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货运场站)。如后续该货运场站由其他规划落实,则该地块发展导向为工业用地”。
01-05地块用地面积2325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发展导向为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货运场站)。如后续该货运场站由其他规划落实,则该地块发展导向为工业用地”。
二、规划调整情况
01-02地块用地面积不变,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调整为“4.71”,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调整为“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50平方米)、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托育机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300平方米)、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场地面积1200平方米)”,备注调整为“规划,需按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01-05地块用地面积不变,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调整为“4.96”,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调整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200平方米)、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场地面积600平方米)”,备注调整为“规划,需按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观澜老中心大布巷片区旧改规划地块调整,容积率提高
住宅建面增加9491.1平!
6月17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发布《关于[观澜老中心地区北片]法定图则06-04-01地块规划调整》。为落实2023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加大龙华区住宅供应量,拟对[观澜老中心地区北片]法定图则06-04-0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
将观澜街道大布巷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地块进行了调整,容积率由原来的3.3提高至4.3,用地面积9491.2平方米,总建面40812.12平方米,增加建面9491.2平方米。
一、法定图则情况
[观澜老中心地区北片]法定图则06-04地块由[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调整为06-04-01地块,用地面积9491.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3.3”,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拆除重建;最终指标以政府批件为准”。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06-04-01地块用地面积9491.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4.3”,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场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备注“规划”。
推进福城南成片产业项目,观澜大水坑地区18个地块调整
6月17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发布《关于[观澜大水坑地区]法定图则12-12、12-13等7个地块、[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13-12-01、13-12-02等11个地块及周边道路规划调整公开展示》。
为推进龙华区福城南成片产业项目落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依职能开展了龙华区福城街道福城南产业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政府收储用地涉及的[观澜大水坑地区]法定图则12-12、12-13等7个地块、[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13-12-01、13-12-02等11个地块及周边道路规划调整。
一、法定图则情况
(一)根据已批准的[观澜大水坑地区]法定图则12-12、12-13等7个地块法定图则,规划普通工业用地(M1)115596平方米,公园绿地(G1)12545平方米,其余为城市道路用地(S2)。
12-12地块用地面积522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12-13地块用地面积3287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现状保留”。
12-14地块用地面积732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12-15地块用地面积2793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现状保留”。
14-09地块用地面积2225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14-12-01地块用地面积2399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14-13地块用地面积853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依据政府批件”。
(二)根据已批准的[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13-12-01、13-12-02等11个地块法定图则,以及已批准的蔡发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内01-04、01-05地块,规划普通工业用地(M1)99182平方米,行政办公用地(GIC1)12113平方米,公园绿地(G1)27677平方米,其余为城市道路用地(S2)。
01-04地块用地面积26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01-05地块用地面积56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GIC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11-15地块用地面积1635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11-17地块用地面积931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现状保留”。
11-18地块用地面积877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现状保留”。
13-12-01地块用地面积97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13-02-02地块用地面积2387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14-01地块用地面积1544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14-02地块用地面积2643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公共厕所、应急避难场所”,备注“规划”。
14-03地块用地面积1154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GIC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供电所”,备注“现状保留”。
14-13地块用地面积2542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拟对[观澜大水坑地区]法定图则12-12等7个地块规划进行调整,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表达。
12-12地块用地面积由5223平方米调整为571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其余指标维持原图则不变。
将12-13地块划分为12-13-01、12-13-02两个地块,其中12-13-01地块用地面积为3096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4.1”,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1.在总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12-13-01地块与12-15地块的建筑面积和配套设施等可适当相互腾挪,局部道路线位可结合开发需要进行适当优化。2.在满足市政道路及管道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两地块间地下空间可予以连通,地上建筑可通过空中连廊的方式予以连通”;12-13-02地块用地面积为142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现状”。
12-14地块用地面积由7322平方米调整为751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其余指标维持原图则不变。
12-15地块用地面积由27935平方米调整为27743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由“--”调整为“4.2”,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由“--”调整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备注“规划。1.在总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12-13-01地块与12-15地块的建筑面积和配套设施等可适当相互腾挪,局部道路线位可结合开发需要进行适当优化。2.在满足市政道路及管道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两地块间地下空间可予以连通,地上建筑可通过空中连廊的方式予以连通”。
14-0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22255平方米,容积率由“3.0”调整为“4.2”,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由“--”调整为“公共充电站(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备注“规划”。
14-12-01地块用地面积由23998平方米调整为2343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由“3.0”调整为“3.9”,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由“--”调整为“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200平方米)”,备注“规划”。
14-13地块用地面积由8536平方米调整为910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余指标维持原图则不变。
(二)拟对[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13-12-01、13-12-02等11个地块及周边道路规划进行调整,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表达。
1.根据观兴北路设计方案,调整观兴北路(武南路—观兴东路)线位;观昌路(恒生北路—观兴北路)红线宽度由12米调整为16米。
2.具体地块调整情况如下:
11-15地块用地面积由16355平方米调整为1464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余指标维持原图则不变。
11-17地块用地面积由9310平方米调整为765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余指标维持原图则不变。
11-18地快用地面积由8774平方米调整为825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余指标维持原图则不变。
将13-12-01、13-12-02地块合并为13-1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24850平方米,容积率“4.5”,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公共充电站(建筑面积7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备注“规划”。
14-01地块用地面积由15448平方米调整为1584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容积率“4.5”,其余指标维持原图则不变。
将01-04、14-02地块整合为14-02地块,用地面积为2701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公共厕所、应急避难场地、公园儿童游戏场地(场地面积600平方米)”,备注“规划”。
将01-05、14-03地块整合为14-03地块,用地面积为1209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GIC1),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供电所”,备注“现状”。
14-13地块用地面积由25421平方米调整为2833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余指标维持原图则不变。
为推进梅观大道北段市政化改造,相关地块规划调整
6月17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发布《关于梅观大道北段(清湖立交至观澜主线收费站)市政化工程涉及沿线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
为推进梅观大道北段(清湖立交至观澜主线收费站)市政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拟对道路沿线涉及的[观澜中心地区西片]、[观澜老中心地区北片]、[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观澜新中心地区]、[观澜樟坑径片区]、[清湖地区]和[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共60个地块进行规划调整。
一、法定图则情况
1.根据已批准的[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03-01、06-04-01等7个地块,规划防护绿地(G22)27955平方米、公园绿地(G1)193735平方米、水域(E1)447平方米。
2.根据已批准的[观澜老中心地区北片]法定图则01-03、01-04等14个地块,规划防护绿地(G22)134616平方米、公园绿地(G1)10269平方米、水域(E1)18583平方米。
3.根据已批准的[观澜新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2-01、02-05等10个地块,规划工业用地(M)125302平方米、防护绿地(G22)239978平方米、公园绿地(G1)11697平方米、水域(E1)355平方米。
4.根据已批准的[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01-01-01、01-01-02等8个地块,规划防护绿地(G22)46031平方米、公园绿地(G1)44172平方米。
5.根据已批准的[观澜樟坑径片区]法定图则01-01-01、01-01-02等14个地块,规划工业用地(M)140801平方米、农林和其它用地(E2)115216平方米。
6.根据已批准的[清湖地区]法定图则01-07、01-08等4个地块,规划普通工业用地+教育设施用地(M1+GIC5)910平方米、防护绿地(G22)57224平方米、农林和其它用地(E2)3707平方米。
7.根据已批准的[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19-01、19-02等3个地块,规划工业用地(M)303833平方米、农林和其它用地(E2)49535平方米。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道路调整
结合两侧防护绿地,将梅观大道规划道路宽度由30-50米调整为30-90米,道路等级由高速公路调整为主线高速公路+辅道主干道。梅观大道北段在道路建设实施时应采取隔音屏等综合降噪措施,减少对两侧用地的噪音影响。
(二)用地调整
结合道路线位调整,整合法定图则规划地块,由60个调整为55个,并按照最新《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表达用地性质,相关情况如下:
1.[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防护绿地(G22)减少4775平方米;公园绿地(G1)减少4077平方米;水域(E1)减少285平方米;道路用地(S2)增加9137平方米。
2.[观澜老中心地区北]法定图则防护绿地(G22)减少24647平方米;公园绿地(G1)增加2759平方米;水域(E1)减少1444平方米;道路用地(S2)增加23332平方米。
3.[观澜新中心地区]法定图则普通工业用地(M1)减少1076平方米;防护绿地(G22)减少137832平方米;公园绿地(G1)减少18平方米;水域(E1)减少103平方米;道路用地(S2)增加139029平方米。
4.[观澜老中心地区南]法定图则防护绿地(G22)减少46031平方米;公园绿地(G1)增加1473平方米;道路用地(S2)增加44558平方米。
5.[观澜樟坑径片区]法定图则普通工业用地(M1)减少1645平方米;农林和其它用地(E2)减少81023平方米;道路用地(S2)增加82668平方米。
6.[清湖地区]法定图则普通工业用地+教育设施用地(M1+GIC5)减少910平方米;防护绿地(G22)减少40327平方米;农林和其它用地(E2)减少3707平方米;道路用地(S2)增加44944平方米。
7.[坂田北地区]法定图则普通工业用地(M1)减少3836平方米;农林和其它用地(E2)减少33987平方米;道路用地(S2)增加37823平方米。
龙岗宝龙松子坑水库,分割出一块供应设施用地
6月17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发布《关于宝龙街道[松子坑水库地区]13-04地块法定图则个案调整》。为加快推进110千伏同庆站搬迁工程建设,保障周边片区电力供应,拟对[松子坑水库地区]13-04地块法定图则进行规划调整。
经过调整,在原新型产业用地中,分割出一块供应设施用地,用地面积4000平。
一、法定图则规划情况
13-04地块规划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用地面积607628平方米。
二、本次法定图则规划个案调整情况
调整前:13-04地块规划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用地面积607628平方米。
调整后:13-04地块调整后,划分为三块用地,其中13-04-01地块用地面积603102平方米,规划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13-04-02地块用地面积526平方米,规划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M0);13-04-03地块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规划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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