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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辰科技”)首发上会,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3 年第 33 次会议审核,龙辰科技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企业基本情况

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辰科技)主营业务为薄膜电容器相关BOPP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分为基膜、金属化膜两大类。自2003年成立以来,公司始终秉承“引领材料行业创新,争创世界一流电容薄膜制造商”的企业愿景,一直聚焦于电容器用BOPP薄膜领域,坚持“自主创新,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方针不断对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


(资料图片)

经过多年的积累沉淀,公司产品已覆盖新能源汽车、光伏、风力发电、电气化铁路等新兴技术领域。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2022年被认定为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

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

2017年5月,新三板挂牌公司龙辰科技(833243)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旭祥离婚,将持有的5187.07万股公司股票给了前妻林美云,彼时林美云持股数由148.92万股增加到5335.99万股,持股比例由2.19%增持到78.41%,潘旭祥不再持有公司的任何股份。

截至最新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林美云持有龙辰科技股票5365.89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59.3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历史挂牌情况

2015年8月10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为“龙辰科技”,证券代码为“833243”。

北交所曾遭暂缓

2023年4月25日,北交所上市委2023年第19次审议会议结果显示,龙辰科技被暂缓审议。

募集资金运用

龙辰科技本次IPO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14.63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不超过3,466.82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7.71%。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3.77亿元,主要用于电容器薄膜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媒体关注热点

(1)现金流为负:招股书显示,2020年至2022年,龙辰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449.22万元、-5129.32万元和-7170.49万元,常年为负。

(2)应收账款高企:招股书显示,2020年末至2022年末,龙辰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49.22万元、7080.65万元和8551.4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28%、32.67%和23.02%。

(3)主要供应商依赖:招股书显示,2020年至2022年,龙辰科技直接向大韩油化采购聚丙烯树脂的金额分别为3903.54万元、5468.24万元、6460.73万元,通过贸易商上海赛灵特塑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采购大韩油化聚丙烯树脂的金额分别为0万元、2781.59万元、7845.08万元,合计占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73.82%、72.50%、71.49%,占比较高。

(4)关联方认定质疑:浙江凯栎达电子有限公司持有龙辰科技控股子公司江苏双凯电子有限公司48%股权,2021年和2022年,浙江凯栎达是龙辰科技的第一大客户,也是公司唯一贸易商客户,对应销售收入分别为3241.28万元和6635.84万元,占龙辰科技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85%和19.30%。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浙江凯栎达应被认定为其他关联方。

(5)偿债压力大:招股书显示,截至2022年末,龙辰科技的资产负债率从2019年的26.57%增长到了40.68%,短期借款由2019年的3220.25万元大幅增加到了17305.4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900.52万元,对于货币资金只有10913.02万元的龙辰科技来说,显然不够覆盖短期债务。截至2023年3月30日,龙辰科技及其子公司5处房产均被用于抵押贷款。另外,龙辰科技还有21项专利处于质押状态,其中包括3项发明专利,18项实用型专利。

(6)行政处罚:报告期内,龙辰科技控股子公司中立方受到3项行政处罚。2020年12月淮安市淮阴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检查中发现中立方1号厂房一楼南侧室内消火栓无水、报警主机存在故障点、1号厂房内部分疏散指示标志不亮等问题,淮安市淮阴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中立方处以罚款3.50万元;2021年7月淮安市淮阴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检查中发现中立方1号厂房一楼北侧疏散通道处排烟送风口被堵塞,淮安市淮阴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中立方处以罚款1.50万元;2021年1-5月期间,中立方因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淮安市淮阴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中立方处以罚款0.63万元。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江苏双凯、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请发行人:(1)逐项列示江苏双凯从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承接的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已发生转移、转移时间、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协议有效期限、实际已发生交易的数量和金额;江苏双凯承接相关客户后,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与之前作为浙江凯栎达客户时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差异,请说明差异情况及原因。(2)结合江苏双凯投产后的产能情况、产能利用率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浙江凯栎达以及关联方的销售情况、以及江苏双凯已实现销售情况等,说明江苏双凯是否有能力承接原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原有客户。如江苏双凯产能不足以满足客户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如何实现与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客户的交易。(3)按年度列示江苏双凯成立以来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对发行人当期收入、利润的占比情况。结合客户转移情况、已签协议、在手订单等情况,合理测算江苏双凯 2023 年收入、利润以及对发行人占比情况。(4)报告期内,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发行人对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逐步提升,而江苏双凯将全面承接浙江凯栎达及其关联方的客户,浙江凯栎达又为江苏双凯的少数股东,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论证江苏双凯不属于重要子公司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全永剑在江苏双凯持股的投资收益。请发行人说明:(1)江苏双凯公司章程分红条款中“成熟期”、“成长期”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具体标准,以及标准确定的程序、依据等。(2)江苏双凯达产后,全永剑通过浙江凯栎达可获得的年分红金额的测算过程和依据,并结合分红限制条款,说明前述测算金额是否准确、客观,是否能够真实反映全永剑获利情况。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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