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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招商局置地(00978)发布公告,于6月28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作为贷款人)订立一份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之授信合同。贷款额度期限自授信合同日期起计为期36个月。

公告显示,授信合同包含了如下的一些承诺,这些承诺对公司的控股股东施加了具体的履约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可能导致违约事件的发生:公司应在贷款额度有效期内保持作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蛇口”)的间接附属公司的地位;及在贷款额度有效期内,招商蛇口和公司均应保持其上市地位。

倘出现任何授信合同项下之违约事件,该银行可宣布终止其向公司提供贷款额度之责任以及贷款额度项下之垫款及授信合同项下产生之所有应计利息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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