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7月6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据公告,新湖中宝参股公司南通启新置业有限公司系新湖中宝与合作方共同设立进行项目开发,根据项目需要及股东约定,新湖中宝与合作方按照股权比例同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在本次财务资助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预计新增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亿元;

同时,新湖中宝控股子公司乐清新湖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由新湖中宝与杭州市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项目公司拟于近期向股东方按股权比例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向杭州联合提供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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