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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据惠州住建微信公众号消息,惠州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房屋交易流程、开展住房团购活动、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指导制度、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调整开发企业代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间等十三条措施,助力惠州市更好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充分提振房地产市场预期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其中,要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落实“认房不认贷”“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更大程度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购房者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在惠各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稳定居民消费预期。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告》(惠市公积金〔2023〕19号)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
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指导制度。落实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和审慎调价,支持非住宅商品房按市场行情进行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