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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广东证监局集中公布多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涉及主体包括奥园集团、鸿达兴业集团、雪松实业集团、宜华企业、颐和地产等企业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主要由于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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